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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梧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积分申请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4-02

各二级学院:

根据《梧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积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通知(见附件1)文件要求,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学学分采用积分转换办法获取。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教学积分基础分值为200分(专升本学生为100分)。学生参加相关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即可获得相应积分,累计达200分(专升本学生为100分),即可换取1学分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学分。积分没有上限,参加活动越多,获取积分越多。可为学生评优评先提供参考。

本学期积分申请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生按照《梧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积分管理系统积分申请指南》(见附件2)进入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二、学生对已上传的积分申请进行自查,对不在申请范围,不符合积分认定标准、提交信息和材料不清晰明确、重复申请等不合规的申请积分项目自行“撤回认定”。(对照附件3《梧州学院创新创业实践积分认定标准一览表》)

三、各二级学院依据《梧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积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通知(见附件1)、《梧州学院创新创业实践积分认定标准一览表》(见附件3)积分认定标准,组织人员对学生提交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积分认定标准、提交信息和材料不清晰明确、重复申请的予以退回。

四、以往符合积分认定标准未申请认定的积分、直接认定缺漏的积分可在本轮申请。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将对积分申请数据进行复查。

、积分管理系统开通时间:202642-2026416

七、系统关闭后,学校统一认定积分项目正常进行

、未尽事宜,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642



附件1《梧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积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通知

附件2:梧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积分管理系统积分申请指南

附件3《梧州学院创新创业实践积分认定标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