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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5-19 】

校属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18号)(附件1)文件精神,决定启动2023年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大创计划类型

大创计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及区域战略需求,以项目的形式支持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立项。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提出问题、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大创计划级别

2023年大创计划设置国家级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以下简称重点支持项目)、国家级一般项目、自治区级项目三个级别。

重点支持项目本着“有限领域、有限规模、有限目标”的原则,支持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和有针对性的应用型研究项目持续深化研究和实践,鼓励开展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2023 年重点支持项目指南(详见附件2:2023年大创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指南)

重点支持项目外的其他项目类型、类别、立项、项目申请书以及各类项目经费等相关要求参照教育部往年立项通知和《广西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桂教规范〔2022〕3 号)要求执行。

四、项目申报数

(一)初评项目分配表如下表:

                      推荐项目分配表

序号

二级学院

基准数

重点支持项目最多可推荐数

国家级一般项目最多可推荐数

自治区级项目最多可推荐数

1

法学院

6

1

2

6

2

机械与资源工程学院

19

2

6

19

3

食品与制药工程学院

10

1

3

10

10(自筹经费项目数)

4

大数据与软件工程学院

19

2

6

19

5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18

2

5

18

6

管理学院

35

2

10

35

7

商学院

18

2

5

18

8

教师教育学院

18

2

5

18

9

马克思主义学院

4

1

1

4

10

文学与传媒学院

13

1

4

13

11

外国语学院

11

1

3

11

12

宝石与艺术设计学院

12

1

4

12

合计

184

18

55

194

(二)分配表说明

1.基准数:根据自治区下达的最低项目申报数、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占比为主要依据,并参考上一年度学院完成立项情况,计算各二级学院项目推荐基准数。

2.推荐项目数:国家级项目数少于等于基准数50%;自治区级项目数少于等于基准数的100%。

3.重点支持项目上报教育厅名额不超2项,学院推荐数按学生规模超1500生推荐2项,其余为1项。

五、申报要求

1.大创计划的参与人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的负责人应为非毕业班学生,以大二大三学生为主,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每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一次只能申报1项,且应在负责项目结题后才能申报下一个项目。每名学生同时参与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含未结题项目)。

2.创新训练项目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一般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一般不超过6人。创业实践项目不限参与人数。

3.项目指导老师应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为主,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第一指导老师必须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已指导2021年立项的大创计划项目但目前尚未结题的指导老师本次不能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申报。

4.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1—2年,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

5.获立项项目团队在项目实施期间须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区赛。(结题时需提供参赛报名成功截图)

6.填写申请书前先预览“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附件3)。

7.申请书(附件:4-1、2、3)中的预期成果需涵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成果基本条件”(详见附件5)中的成果,其它条件参考“2023年第一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材料清单”所列条件,具体结题要求根据当年结题通知要求执行。

、工作流程

(一)一审院评,由二级学院组织完成。

1.学校各二级学院、各单位部门认真动员、组织教师指导学生组队,积极动员学生开展大创计划申报工作。

2.由各二级学院、单位组织本院专家组对学生上报的立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填写申请书中院系专家组意见,并推荐重点支持项目、国家级一般项目、自治区级项目名单。

3.时间为5月19日—5月29

4.评审要求

(1)格式评审。申请书要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撰写。参照《梧州学院大创计划立项评分细则》(见附件6)评分,分数低于90分,视为不合格,不能进入校级评审。

(2)内容评审。二级学院评审专家组在《梧州学院大创计划立项评分细则》的基础上,结合本学院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的评审规则,对申请立项项目进行评审。

(3)重点支持项目必须注明研究领域是2023年大创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指南中的某个领域。

5.系统确认推送

(1)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初评后,通知获得推荐的项目负责人在“大创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上完成二审申请。上传的材料需有盖章的扫描件,二级学院确认点击推送。网址:http://cxcy.gxuwz.edu.cn/

(2)操作流程(详见附件7:大创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3)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上午8:00—61日下午18:00。

6.递交材料。各单位各学院填写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8:2023年大创计划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大创计划项目推荐立项情况数据统计表”(附件9)打印盖章,于6月2日上午9:00-11:00点交到科技楼609办公室。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邮箱wzxycxcyjy@163.com。

(二)其他单位、部门初评办法

第一指导教师为二级学院以外的各单位、各部门行政人员的大创计划项目,提交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统一评审,于2023年5月26日下午15:00-17:00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交到科技楼609办公室,同时拷贝电子文档到办公室指定电脑。获得一审通过的项目在“大创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信息时,须在系统的个人信息中把“所属学院”填写为“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方可将申报材料汇总到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参加评审。但项目申请书上所属学院一栏仍按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填写。

(三)二审校评

1.进入二审校评的项目,在“大创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信息时,“项目级别”一栏中选择重点支持项目、国家级一般项目自治区级项目必须与二级学院推荐级别一致。否则,将视为不及格,不予推送。

2.评审结果不入选重点支持项目、国家级一般项目的均不做降级推送。

3.校级向教育厅推荐项目数。根据自治区下达的最低项目申报数以及学校大创计划经费划拨而定,其中国家级项目(含重点支持项目、国家级一般项目)数不超过总推荐数的30%。

4.校级评审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评审专家由校内外专家组成。各二级学院、单位部门对已推荐的专家有变动,须填写“校级双创评审专家推荐名单变更表”(附件10),同时通知新增专家须登录系统注册。纸质文档提交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办公室备案,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wzxycxcyjy@163.com。时间节点为:5月24日下午17:00前。

5.公示。校级评审后,将评审结果公示。

6.材料整理汇总。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收集汇总获公示的项目材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的申请书纸质文档一式三份),交到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办公室,电子文档(带签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wzxycxcyjy@163.com。提交时间另行通知。如不按时提交,视为放弃本次立项申报。

(四)报送材料

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向自治区教育厅报送大创计划立项申请材料。

七、大创计划的管理

大创计划将按照“桂教规范〔2022〕3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修订《梧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进行管理。

项目资助经费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文件精神,国家级大创计划的资助标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不低于平均2万元/项(重点支持项目平均不低于4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不低于平均10万元/项。自治区级大创计划的资助标准不低于平均0.6万元/项。

九、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蒙识宇15577336442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3年5月19日